輻射防護員(師)訓練班
主旨 |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為提昇國內輻射防護專業技術,協助各單位訓練輻射防護人員,取得輻射防護專業測驗所需之『一○八小時以上及一四四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資格,特舉辦本訓練班。 |
對象 | 十八歲以上,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有志從事輻射防護工作者。 |
類別 | 1. 輻射防護員訓練(員級) 2. 輻射防護員進階訓練暨輻射工作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
簡章:
1. 輻射防護員訓練(員級)
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
(二)名額:
人數不足25人或遇不可抗拒之天候因素時,得延期開課或停辦。
(若停辦,本協會將悉數退還學員所繳費用)
(三)手續:
1.
親自報名:填妥報名表、繳交學歷證件影本、1吋相片2張及費用親臨本協會報名。
2.
通訊報名:請備妥以下項目,以掛號方式郵寄本協會。
(1)
填妥之報名表
(2)
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3)
1吋相片2張(背後請書寫姓名,一張貼於報名表上,另一張浮貼)
(4)
訓練費用(請以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勿用現金付款)
收款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
(請寫全銜並請勿寫錯以免退件)
(四)
寄件地址:300新竹市光復路2段295號15樓之1『輻射防護協會』訓練組輻防班收
(五)
詢問電話:03-5722224~313 傳真:03-5722521 李貞君小姐
注意事項
(一)
上課期間午餐供應,早、晚餐及住宿請自理。
(二)
本班結業後,可具有報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輻射防護專業測驗所需之『曾接受一○八小時以上或一四四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人員專業訓練』資格。(詳細報考資格請參考原能會招考簡章)
(三)
報名繳費後概不退費,逾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或延期。因重大疾病(憑公立醫院診斷證明)經本協會核准後,得申請延期,但必須於開課前提出,其餘概不受理延期上課之申請。
(四)
查詢其他訓練班時間,網址:www.rpa.org.tw